延迟退房两小时被收半天房费 合理吗?

延迟退房两小时被收半天房费 合理吗?

雾里看花 2024-09-26 综合物流服务 17 次浏览 0个评论

原标题:延迟退房两小时被收半天房费 合理吗?

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,且入住后在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“行业惯例”,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。近日,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,所谓“行业惯例”无效,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。

延迟退房2小时被加收半天房费

“我们当时就提出了解决方案,认为按小时收费比较合理,但酒店不接受。” 河南律师黄文得回忆道。

今年1月10日,黄文得一行2人因公来到景云岭酒店住宿。到酒店后,他们选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间,并预付了2间房的费用及押金共计800元。1月11日,因出庭延时,15时后黄文得才急匆匆赶回酒店办理退房。景云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要多收半日的房费,双方由此发生争执。最终,景云岭酒店按照两间房一天半时间收取了804元,并开具了发票。

黄文得认为,酒店没有事先告知,延迟退房2小时收取半天房费不合理。268元的房费是按照全天24时计算的,延迟2小时只应收22元,两间房合计收44元才合理。

随后,黄文得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。庭审中,景云岭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,且入住后在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“行业惯例”。

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认定,景云岭酒店以未修订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为据,但该规范已在2009年修订后删除该内容,且该规范对住宿时间结算办法已明确要明示或告知,故景云岭酒店以“行业惯例”抗辩于法无据,不予采纳,酒店收费票据上载明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于格式条款。黄文得诉请以房费为标准,按实际占用酒店房屋的时间承担每间房的房费22元较为公平,亦能填补景云岭酒店公司的损失。因此,该院判决景云岭酒店退还多收的房费224元。

“延迟退房”之争从何而来

“延迟退房”问题在多年前即为舆论诟病。2002年发布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:“饭店客房收费以‘间/夜’为计算单位(钟点房除外)。按客人住一‘间/夜’,计收一天房费:次日12时以后、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,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;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,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。”

此后数年间,“12时退房”在国内引发多起消费投诉。2009年3月,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当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,其中酒店“12时退房”成为中消协要打破的行业潜规则之一。

2009年8月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(修订版),删去了“中午12时退房,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,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”的规定,其中第十条规定修改为:“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”18时以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“行业规定”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废止。

应降低“延迟退房”的维权成本

北京律师李斌表示,延迟退房如果要收费,酒店应在显著位置公示,并在入住前明确告知消费者。但现实中,许多酒店在办理入住时,担心“延时收费”会影响入住体验,所以刻意隐瞒,并未履行告知义务。如果酒店对“延时收费”刻意隐瞒,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消费者投诉,应立即制止或予以处罚。

有酒店经营者表示,酒店规定“12时退房”或者“14时前退房”,也是出于对后续住客利益的考虑。16时以后会迎来住宿高峰,酒店必须保证有充足时间安排人员整理房间。

有业内人士指出,在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,延时退房或能成为酒店业竞争的新筹码。目前,国内许多酒店虽然原则上要求12时退房,但对客人14时、15时退房“大开绿灯”,部分酒店还推出“支持延迟退房”“对点24小时入住”等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。 康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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