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最新批复,涉10个县市
针对女乘客便装“亮证”查网约车一事,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今天(9月24日)通报称,9月22日,发现针对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,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,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,调离岗位。目前正按程序办理。
细读通报不难发现,“不当执法”放在此间语境下有相当强的逻辑暧昧性。因为它的含义首先是认定涉事者的行为系执法行为,且只是在实际执法中,在操作程序与伦理上存在不当。但记者在采访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时,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,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,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,理论上并没有执法资格。
在相关评论区,有网友质疑涉事女子的目的并不单纯,有人认为其目的是车费免单(网约车平台实行先行垫付制),也有人怀疑因网约车证件不齐全往往面临的罚款不菲,涉事女子或许有趋利执法之嫌,抑或只是单纯展示权力下的优越感与服从性测试。需要重申的是,即使没有对涉事司机造成太大影响,主管部门也应当追究涉事女子滥权的动机,以个案视角中的“锱铢必较”捍卫当地的法治尊严。
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,车辆监控显示,涉事女子在车停稳后,便迅速拿出疑似证件,在司机追进办公室询问并表示其行为不合程序时,涉事女子又大声辩称自己是普通乘客而非执法者。普通乘客与执法者身份何以转换得如此丝滑?其实,无论是“双人执法”的硬性要求还是行政执法的回避原则,都在于公权力与个体权利间的平衡与保证原则,在正常的处置纠纷程序中,乘客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公权部门介入以捍卫自己的权益,但执法者若自身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员,再加上若被执法主体并不通晓相关规则或者只求尽快息事,那被执法对象的权益就沦为了傲慢权力下的牺牲品。
无论是官方口中的执法不当,还是舆论所指的钓鱼执法,公众的忧虑之处都在于公职人员通过“身份转换”将公权力玩弄于掌股,这不仅消解了法条权威性,也会加剧公众与公权之间的不信任感。强调执法的秩序性、合规性绝非恪守教条,而是对公权力的必要约束之举,每一条白纸黑字的法条背后,都是由无数现实案例集结成的经验教训,即便面对不是像当事司机这样的通晓者,执法者也应保持敬畏。“一切为了群众”不应该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和表演话术,而应切实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意识自觉和行为本能。
(新黄河客户端评论员李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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